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9月28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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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运管中心A栋30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1日

至2024年10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已经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17日8:00-12:00,14:00-18:00。

(三)登记地点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方式

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号码:0851-36780066

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电子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

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邮政编码:561206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食宿等费用。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43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募投项目名称: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名称: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下称瑞得思达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为43,597.00万元,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以实施主体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 新募投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总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完工投产后可正常产生收益。

● 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得思达),公司拟通过向瑞得思达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新募投项目。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原“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理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实施。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于该项目。

原项目实施主体: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20,114.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714.83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3,199.01万元,其他费用1,515.82万元),流动资金5,399.66万元。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4年11月

原项目预计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30,147.49万元。

基于高纯硫酸锰产品行业环境变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时调整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推进速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投资和启动建设。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方面,受下游新能源汽车整体增速放缓、行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23年以来高纯硫酸锰市场价格持续震荡并处于低位;另一方面,下游三元前驱体行业出货量不及预期,高纯硫酸锰产品需求下滑,高纯硫酸锰生产企业普遍开工率不足,公司现有3万吨/年高纯硫酸锰项目2023年度产能利用率为56.13%,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订单需求。

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短期内并不是公司投资“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最佳时机,现阶段继续投资该项目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拟暂缓投资“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和产能利用情况,持续推进方案论证,使用自有资金择机投入原项目建设。

三、拟变更的新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

2、实施主体: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

4、建设内容:项目由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搬迁而来,占地面积126,276.30平方米,配套建成生产装置区、辅助生产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投产后年产精细碳酸锶5.32万吨(其中0.28万吨加工成液晶级硝酸锶0.4万吨),电子级碳酸锶0.5万吨,氢氧化锶0.3万吨,工业硫磺1.3万吨。

5、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5年8月

6、预期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6.80亿元。

(二)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43,597.00万元,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为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瑞得思达自有或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下称大足红蝶)需搬迁进入化工园区。为持续巩固公司在锶盐产业的行业地位,公司及大足红蝶原股东通过对重庆市大足区锶盐新材料产业园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考察,决定将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足红蝶出资股东一致,各股东出资比例一致)注册地变更为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并投资建设“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

2、符合市场发展和行业竞争需求

锶盐产品主要用于光学、电子行业,是生产液晶玻璃、光学玻璃、磁性材料和电子元器件的重要材料。近年来,锶盐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出口量明显增长。随着化工新材料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无机化工产品逐渐向精细化、功能化方向迅猛发展。

目前,国内大规模碳酸锶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公司在产品质量稳定性、优质客户储备量、临近矿产资源产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瑞得思达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锶盐产品市场占有率,适应市场发展和行业竞争需求。

3、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

公司借此次瑞得思达项目建设之机,一方面恢复锶盐产能,另一方面拓展精细锶盐精细化、系列化等光电新材料产品品种。同时,项目建设地距离原材料天青石矿山运输距离较短,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输成本。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更加聚焦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锶盐产品产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市场、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储备

经过长期运营、合作、管理,公司建立起了国内外优质客户群体体系,为公司客户提供稳定的产品、优质物流服务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积极主动帮助客户发现、解决问题,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成长,建立并维护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宝贵的市场经验,为巩固行业和市场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产品长期远销日本、韩国、欧洲、美洲、中东等国外企业以及国内大型企业,拥有优质的品牌形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瑞得思达项目市场相关的储备较为丰富。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公司在锶盐产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公司及下属多家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配备了同行业先进的研发设备和仪器,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公司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先后与国内多家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承担和完成了多项技术研发项目。公司的技术储备能够应对瑞得思达项目的技术需求。

公司长期深耕于无机盐化工行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坚韧稳定、结构完善、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为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人才基础。公司的人才储备能够支持瑞得思达项目的开展。

在瑞得思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四)项目相关审批及备案情况

瑞得思达项目已根据相关要求履行了投资备案程序,并取得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号2403-500111-04-05-852053);已通过安评审批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渝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第9号)。项目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新项目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市场前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锶盐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液晶级硝酸锶、高纯碳酸锶生产国与出口国。锶盐在我国最初是通过碳酸锶的形式被广泛应用,受提炼技术的局限,生产的锶产品含量低、质量不高,大部分应用于传统彩色显像管玻壳等领域,而等离子、液晶显示等高端产品基本靠从国外进口。随着磁性材料、电子陶瓷、金属冶炼、液晶玻璃基板等领域的不断发展,对高纯锶盐产品的需求稳步增加,带动了国内锶盐产品向电子级、功能化高端方向发展。此外,近年我国汽车和电子产业发展迅速,未来我国对于电子级、纳米级锶盐产品的需求将持续上升。瑞得思达项目的实施顺应高纯锶盐行业的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总体规划,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把握市场机遇,能够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二)项目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瑞得思达项目已经完成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备案、工程地质勘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能评、环评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瑞得思达项目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3、募投项目实施后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项目实施主要受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风险因素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实施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项目不能按期达产;项目达产后,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运用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及化解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并持续拓展营销渠道、客户及市场等多种资源,助力本次项目稳健有序的推进,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瑞得思达提供20,226.76万元的借款(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本次借款利率将根据借款使用和资金到位时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他股东未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同比例借款。

瑞得思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61PMPD0W

3、法定代表人:仲家骅

4、注册资本:6,2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8日

6、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期将变更至重庆市大足区锶盐新材料产业园,具体信息为: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选矿,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监督瑞得思达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瑞得思达、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4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张海军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4年9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公司董事长张海军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拟暂缓投资“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公司拟通过向瑞得思达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新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制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制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结合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等实际情况,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并由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

公司本次向大龙锰业提供的担保贷款金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310,256,276.01元的3.46%,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9月2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4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同意为大龙锰业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捌仟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大龙锰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2024年9月2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锰盐化学品及钡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碳酸钡、硫酸钡、电池级碳酸锂,锰盐产品主要用于一次电池和锂电池正极材料。

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结合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等实际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根据大龙锰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下称贵阳光大银行)的前期合作和沟通情况,大龙锰业决定向贵阳光大银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为三年,为流动资金贷款,最终贷款金额以实际提款为准,由公司为其提供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大龙锰业以其经营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大龙锰业在贵阳光大银行贷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总额为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大龙锰业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96%和48.88%。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59,873,830.22元,净资产为2,310,256,276.01元。

公司本次向大龙锰业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属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权限}。

由此,公司本次担保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草坪村崇滩

法定代表人:仲家骅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锰盐、碳酸锂、锂盐、无机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硫酸、碳酸钡、硫酸钡、钡盐、新型环保建筑墙体材料等生产、销售;硫酸镍、氯化镍、碳酸镍、氧化亚镍、镍产品、镍盐产品的经营。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大龙锰业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龙锰业不存在影响其经营和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大龙锰业共有2名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大龙锰业94.64%的股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龙锰业5.36%的股权,公司共持有大龙锰业100%股权,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类型

银行贷款担保。

3、担保金额

人民币8,000万元(捌仟万元)。

4、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贵阳光大银行与大龙锰业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三)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四)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5、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 大龙锰业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贵阳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担保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授信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授信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无需首先向受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措施。授信人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无论是担保权利本身,还是担保权利的顺位,无论是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还是受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无效,保证人承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违约处理

贵阳光大银行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行使授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行使授信人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在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和贵阳光大银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如《最高额保证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公司和贵阳光大银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最高额保证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担保理由

近年来,大龙锰业深入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产品品质和产品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逐步向好发展。

同时,大龙锰业主营产品近年来部分产品行业同质竞争加剧,部分产品盈利能力受到阶段性影响。与此同时,大龙锰业生产所需煤炭、锰矿石(粉)等原材料价格持续在高位徘徊,人力成本、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研发创新等投入持续加大等因素依然存在。

对此,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以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同时,考虑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等实际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大龙锰业主营产业定位清晰,有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不会因贷款违约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2、被担保人偿还贷款能力分析

结合大龙锰业前期运行状况和今后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具备偿还银行贷款能力,无影响其资信状况的重大不利因素。

对此,公司认为大龙锰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为大龙锰业在贵阳光大银行贷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9,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7,500.00万元,均是对全资子公司大龙锰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大龙锰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大龙锰业基本情况和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红星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24-04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6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玲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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