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一07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何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黄加宁先生担任,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调整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益智先生不再担任第九届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何昊先生担任,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4-082)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春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不超过2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2年。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在上述授权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授信实际落地情况可在不同机构间进行调剂。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一08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135,574.31元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3,567,818.65元,合计43,703,392.96元。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917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9,4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5.25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599,8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55,741.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3,944,112.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同时,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9月9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40,135,574.31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0,135,574.3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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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9,655,741.5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9月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3,567,818.65元(不含增值税)。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567,818.65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拟置换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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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917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43,703,392.96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鉴证报告;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一08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9,4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5.25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599,8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55,741.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3,944,112.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同时,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个税等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个税等薪酬费用均由公司从基本户或一般户统一支付及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零星采购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服务款项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具体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三)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四)公司定期统计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经内部审批以及保荐代表人审核通过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相应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五)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一08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9,4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5.25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599,8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55,741.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3,944,112.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同时,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内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宜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督查,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一08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4-082)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一07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9:15一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此次股东大会,已书面授权委托副董事长何昊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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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亦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4)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泽泉 童碧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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