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 | 46户村民拿到了拖欠三年的土地租金

蓝田法院 | 46户村民拿到了拖欠三年的土地租金
2024年09月09日 17:57 陕西法制网

“谢谢杨法官,拖了三年的租金终于拿到了,太感谢啦!”

“官司赢了,法官还把钱给咱送到村上来,法院这案子办的好!”

几十名村民围着法官,你一言我一语的说着,脸上都露出喜悦的笑容。几十名村民围着法官,你一言我一语的说着,脸上都露出喜悦的笑容。

这是9月5日上午,蓝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杨香利一行前往辖区某村向46户村民发放土地租金的一幕。

案件情况

今年初,某村40余户村民要求作为鉴证机关的村委会、镇政府给他们讨要拖欠三年的土地租金未果,情绪非常激动,来到蓝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诉讼服务中心多次与镇、村干部协调,指导村民推选诉讼代表人提起共同诉讼。

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2010年9月某村40余户村民作为出租方分别与承租方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出租,租期为20年,租金为每年600元/亩,村委会及镇政府作为鉴证机关在合同上盖章确认。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口头协商,于2012年前后将租金变更为650元/亩,某公司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至2021年。2021年3月11日,某公司的股东即二被告决议解散公司,并办理了注销登记,但未与原告解除前述《土地租赁合同》,也再未支付租金。

审理中,被告认为公司已解散,股东不应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土地租金。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解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告知被告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但原、被告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裁判,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三年的租金。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决已经生效了,但被告尚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46户村民的土地收益仍未兑现。杨法官继续通过代理人给被告做工作,告知被告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再难也不能拖欠村民的租金。终于,在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承诺将竭尽全力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租金。

得知被告已筹够款项后,杨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到村委会,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一次性付清了拖欠村民三年的租金20余万元,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那温馨的一幕。

今年以来,蓝田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将诉源治理效果向执源治理传导,持续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判后督促、风险告知等方式促进义务人自动履行,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做深做实“蓝约融治”乡约诉源治理品牌,让群众切实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作者| 杨香利 席文乐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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