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8月24日 03: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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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注:

①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对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以上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72,364,655(1,592,037,988-17,270,000+40,000*2/6-2,900,000*5/6)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1,584,474,655(1,592,077,988-7,615,000+35,000*2/6)股计算。

③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1.23%,主要系报告期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6,029.19万元所致。

④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2人,监事方赛健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王俊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董事冯济府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谭梅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本方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及其摘要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部分子公司滚存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全资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计1,054,957,768.64元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到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半年度投资者

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2024年半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活动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14:30-16: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临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活动方式:现场接待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作调整)。

5、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24年9月2日12:00前(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章佳佳、陈银琼

(4)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

(5)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时请提供复印件,参会前请出示原件,公司将对其进行查验,并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证券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工作。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预约登记时,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答复。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第三章 第二节 委托理财”规定的相关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业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第三章 第二节 委托理财”规定的相关产品。

4、投资期限:自2024年8月22日-2025年8月21日。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业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明确专人负责投资理财业务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避免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下的各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审慎原则对各项投资、理财业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坚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累计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1、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50,000万元,实现收益为254.56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94%;高峰时点数未超过授权额度。公司与所有交易的金融机构均无关联关系。

2、上述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未出现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为:(1)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2)中期现金分红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3)中期现金分红期间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当期净资产的30%;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为: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825,269.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9,628,811.0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1,782,974.28元,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586,182,520.21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77,910,284.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3,936,435.9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3,936,435.96元。

综上,公司满足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分红上限要求,董事会决定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157,186,798.80元;如果在实施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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