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23日讯 今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据悉,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同时明确,购房家庭在全市范围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政策问答】
问:请问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按区县(市)认定的首套房标准?
答:住建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对家庭住房套数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问:我购买的是二手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家庭),二手房的购买者(家庭)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问: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问:我将某一区县(市)现有住房全部卖掉,再在这一区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
问:请问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我此前购买的新房已网签备案,请问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此次政策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家庭)不能享受此次政策。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陈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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