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查了一宗罕见的内幕交易大案!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竟然建议员工利用重大利好实施内幕交易并提供资金360万元!这上市公司老板因建议他人内幕交易拟被罚款60万元,实施内幕交易的4人拟被“没一罚三”合计罚没707.4288万元。8月21日,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260)的一纸公告披露了上述罕见的内幕交易的内幕!
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8年2月7日,新莱应材时任董秘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2020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董秘)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此次交易尚在筹划之中,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与并购标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同时鉴于此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公司聘请了毕马威作为此次并购事项谈判的顾问。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
2018年1月下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水波在做出让公司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决策后,随即安排郭红飞和朱孟勇具体负责落实。
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初,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
综上,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动提供资金建议多人买入“新莱应材”,其中郭红飞、朱孟勇、公司财务部门人员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新莱应材”。
4人实施内幕交易共盈利近177万元
“郭红飞”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2日开立于长城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营业部。2018年2月2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红飞三方存管建设银行账户转入三笔共计100万元资金,该100万元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当日,郭红飞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共计86,300股,买入金额995,526.00元;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该账户将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的24,500股“新莱应材”卖出,卖出金额1,096,900.00元,对应余股61,800股。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盈利768,355.20元。
“朱孟勇”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2日开立于长江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2018年2月2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孟勇三方存管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二笔共计60万元资金,该60万元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当日,朱孟勇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共计52,100股,买入金额599,453.92元;2020年5月20日,该账户将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的52,100股“新莱应材”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136,301.00元。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盈利541,615.63元。
贾巧玲、方丰为新莱应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即2018年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前后,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朱孟勇存在联络、接触,且上述联络、接触时点与内幕信息的进程基本一致。
“贾巧玲”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1日开立于长江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2018年2月5日,贾巧玲三方存管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五笔共计150万元资金,该150万元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月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贾巧玲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122,900股,买入金额1,375,047.90元;2月9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二天),贾巧玲继续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12,000股,成交金额124,080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该账户将利用李水波转入资金买入的“新莱应材”全部卖出。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盈利285,531.39元。
“方丰”证券账户于2009年6月12日开立于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营业部。2018年2月2日,方丰三方存管建设银行账户转入一笔50万元资金,该笔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月2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方丰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共计42,400股,买入金额490,238.00元:2月9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二天),方丰继续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900股,成交金额9,315元。截至2019年3月28日,该账户将利用李水波转入资金买入的“新莱应材”全部卖出。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盈利173,069.88元。
上述4人合计盈利176.8572万元。
拟处罚决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建议他人内幕交易违法情形;郭红飞、朱孟勇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新莱应材”,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违法情形;贾巧玲、方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朱孟勇存在联络、接触,此后交易“新莱应材”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二、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新莱应材”,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8,355.20元,并处以2,305,065.60元罚款;
三、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1,615.63元,并处以1,624,846.89元罚款;
四、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85,531.39元,并处以856,594.17元罚款;
五、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73,069.88元,并处以519,209.64元罚款。
新莱应材于2011年9月6日创业板上市,目前主营业务为:洁净应用材料和高纯及超高纯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2023年公司年报披露,李水波、申安韵夫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为中国台湾省人,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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