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志邦家居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5月10日,志邦家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因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上交所中止审核的通知。
为尽快消除上述影响,公司已另行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工作。公司已于2024年8月5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
2024年8月12日,上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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