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8月09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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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4.82亿元。

(2)《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对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它事项正在执行中。

2、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1,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17%,最高成交价格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6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0,499,8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吴涵渠先生出具的《关于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为支持母校上海交通大学的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吴涵渠先生与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署《上海交通大学捐赠协议书》,向基金会捐赠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0.60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吴涵渠先生出具的《关于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告知函》,吴涵渠先生与基金会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吴涵渠先生计划向基金会捐赠的部分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文超先生、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金百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5)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吉少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5)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均未能达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30%的持股份额于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经调整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7,000.00万元,“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00.00万元,“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9.68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600.00万元不做调整。同时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7,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5.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变更,该项目总投资规模由调整前的13,951.32 万元调整为7,873.5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7,0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做了调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将“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共计12,956.86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904.33万元(含利息收益),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置换金额935.72万元已于2021年7月6日支付,“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可以分别各自使用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409.68万元、7,000.00万元、4,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南京市雨花台区”调整为“南京市”。

该项目调整后将通过建设智慧网点业研中心,购置场地、研发设备、业务展示设备,外购、整合业务软件及系统,招聘各类人才等方式,从项目设计、项目研发、项目实施及项目营销等多方面综合提升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从而满足智慧银行、智慧营业厅等市场业务持续增长、日益个性化、智能化的市场需求。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5.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0686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7,904.33万元(含利息收益),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表格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了调整后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入的调整已经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注:2、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410.47万元,投入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投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到的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费用归集核算后,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事先报备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每月薪酬及相关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二)财务部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由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情况,并建立明细台账;

(三)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由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代码:03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数据。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4S01150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57,988,017.93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78,055.48元,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82名在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合计146.5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58.05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82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0.00万份调整为341.95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代码:03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33,735.3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93-0.60/10=6.8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均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1、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9月28日届满。

2、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数据。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4S01150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57,988,017.93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78,055.48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鉴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30%的持股份额(即1,200,000股)将在2024年9月28日届满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对应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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