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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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7月4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9.1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6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286,671股至2,573,3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完成回购股份,本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7.0103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911%(因公司“东亚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4,753,335股),成交的最高价为32.68元/股,最低价为15.4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99.2179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首次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经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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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回购前总股本是指截至2023年8月1日的总股本,其中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池正明、池骋、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3名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57,403,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14%,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3年11月27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注2:回购完成后总股本是指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总股本,较回购前总股本增加1,153,335股,因公司“东亚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17.0103万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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