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泉峰转债”按照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调整转股价格,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的转股价格:9.19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7.89元/股●
●“泉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7月31日●
●“泉峰转债”2024年7月30日停止转股,2024年7月31日起恢复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泉峰转债”自2022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7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568股,转股价格由23.03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2、2022年7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转股价格由23.05元/股调整为22.9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新股230.7650万股,转股价格由22.98元/股调整为22.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新股60,370,229股,转股价格由22.89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4日起生效。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22,025股,转股价格由22.17元/股调整为22.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6、2023年9月13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1,725股,转股价格由22.2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5日起生效。
7、因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转股价格由22.24元/股修正为9.19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
二、本次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向下修正的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由22.24元/股向下修正为9.19元/股。修正后的“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4年6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2、本次触发情况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8.271元/股)的情形,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由9.19元/股向下修正为7.89元/股。
三、“泉峰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8835元/股,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804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修正后“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7.8835元/股,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由9.19元/股向下修正为7.89元/股。
修正后的“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泉峰转债”于2024年7月30日停止转股,2024年7月3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8835元/股,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8047元/股,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修正后“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7.8835元/股,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由9.19元/股向下修正为7.8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文亚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章鼎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李江先生、李江南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股权登记日持有“泉峰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信、盛也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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