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2024-066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因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7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了本次回购股份的首次回购,并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年6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股份42,5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回购最高价为2.77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45.02万元(不含交易税费)。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尚留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预案》。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对42,544,400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9,542,537股减少为1,436,998,137股,注册资本将由1,479,542,537元减少为1,436,998,13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邮编:830011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的 10:00-14:00;15:00-19:00
3.申报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9月12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黄新、孙世豪
5.联系电话:022-59819058
6.传真号码:022-59819055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4-065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牟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彭慧斌委托独立董事马晓军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新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需特别决议的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张晓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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