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2024年07月27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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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31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等地的多处房产资产。

近日,中船九院位于深圳市的2套房产(深圳市滨河路滨河新村东区18栋302、303室)通过竞价方式征得2名自然人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分别为3,879,601.20元、3,879,601.20元,合计7,759,202.40元。中船九院将与上述2名自然人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推进过户登记事宜。

其他剩余房产将继续委托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98,866,83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时无法判断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中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收到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关于其与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中船海装因不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上诉请求:

1. 撤销重庆丰都县人民法院(2022)渝0230民初5357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全部由被上诉人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2日

至2024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三)登记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程新桃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公司”)和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为”)以不低于评估值的首次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尚未确认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风光电场产品股权的预案》。根据公司“滚动开发”的经营策略,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回笼前期投资资金,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子公司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科技公司和新疆海为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值的首次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持有的部分在运营风光电场产品股权,其中包括尚处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资产。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本次转让的风光电场产品股权评估价值合计992,367,133.49元。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指引,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风光电场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挂牌(含决定挂牌方式)、调整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与股权转让协议等。

二、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方情况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象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风光电场产品股权共有8个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1: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

住所:沽源县新城北街北环路北经济开发区内小微产业园3号楼三层房屋206室

法定代表人:谭贤明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股65%、北京中拓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961.68万元,负债总额30,567.30万元,所有者权益8,394.38万元,营业收入3,767.18万元,利润总额799.09万元,净利润798.96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7,087.64万元,负债总额28,354.33万元,所有者权益8,733.31万元,营业收入1,132.20万元,利润总额322.40万元,净利润322.40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评估价值为105,345,758.49元。

标的2:巴州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

住所:新疆巴州博湖县人民东路9幢

法定代表人:高歌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5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电力供应、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5%、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持股45%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499.62万元,负债总额8,713.93万元,所有者权益8,785.69万元,营业收入2,417.17万元,利润总额700.52万元,净利润582.17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7,536.10万元,负债总额11,099.55万元,所有者权益6,436.55万元,营业收入458.45万元,利润总额-6.16万元,净利润-5.33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巴州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评估价值为35,800,325.00元。

标的3: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瑞金路1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谭贤明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29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7,410.74万元,负债总额47,735.40万元,所有者权益29,675.35万元,营业收入11,428.97万元,利润总额5,002.68万元,净利润4,607.16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3,372.50万元,负债总额65,208.80万元,所有者权益18,163.70万元,营业收入2,215.21万元,利润总额660.17万元,净利润608.27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396,822,100.00元。

标的4:吉木乃县海为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住所: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团结南路4号

法定代表人:谭贤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电力销售;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租赁、销售;物流;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381.14万元,负债总额21,877.23万元,所有者权益8,503.91万元,营业收入4,895.26万元,利润总额1,602.37万元,净利润1,360.85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3,495.16万元,负债总额25,137.78万元,所有者权益8,357.38万元,营业收入1,627.65万元,利润总额771.48万元,净利润655.75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吉木乃县海为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67,560,600.00元。

标的5:若羌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

住所:新疆巴州若羌县党政办公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高歌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2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修理、租赁;机电产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仓储;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5%、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45%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091.09万元,负债总额8,354.91万元,所有者权益7,736.18万元,营业收入2,362.97万元,利润总额500.09万元,净利润424.19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062.53万元,负债总额9,782.79万元,所有者权益6,279.74万元,营业收入348.91万元,利润总额-136.91万元,净利润-116.70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若羌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评估价值为34,910,150.00元。

标的6:若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住所:新疆巴州若羌县胜利路2号小区14幢215号

法定代表人:谭贤明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3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力供应。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061.65万元,负债总额21,226.32万元,所有者权益4,835.33万元,营业收入3,716.01万元,利润总额787.39万元,净利润655.11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8,733.54万元,负债总额23,311.12万元,所有者权益5,422.42万元,营业收入476.04万元,利润总额-183.40万元,净利润-155.91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若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54,542,500.00元。

标的7: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住所:新疆巴州尉犁县尉东矿产加工园生活服务区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谭贤明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07日

经营范围:电力售电;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122.13万元,负债总额10,294.44万元,所有者权益6,827.69万元,营业收入2,356.68万元,利润总额579.60万元,净利润475.92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874.04万元,负债总额12,411.09万元,所有者权益4,462.96万元,营业收入452.01万元,利润总额-22.79万元,净利润-19.37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5,530,200.00元。

标的8:乌鲁木齐市海为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盐北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谭贤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07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技术服务;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127.71万元,负债总额24,115.15万元,所有者权益9,012.56万元,营业收入4,726.16万元,利润总额1,695.68万元,净利润1,429.13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5,792.81万元,负债总额26,782.86万元,所有者权益9,009.94万元,营业收入1,278.35万元,利润总额233.26万元,净利润198.26万元,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海为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51,855,500.00元。

上述拟转让的标的中,新疆海为下属的巴州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木乃县海为风电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木乃县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若羌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若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海为风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资产。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时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新疆海为于业绩承诺补偿期内转让所持业绩承诺资产相应股权,且该等业绩承诺资产对外转让之日(以该业绩承诺资产对外转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100%股权所对应的价格,低于本次交易该业绩承诺资产100%股权的评估值的本息之和(利息按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自交割日至该业绩承诺资产对外转让之日止;评估值需扣除利息计算期间发生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下同),则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备注:扣除期间影响是指扣除在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本次评估结果初步测算,上述资产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资产的100%股权评估价值均超过该些资产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时100%股权的评估值的本息之和,未触发补偿义务人需要补偿的情况(最终以成交价格及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如新疆海为完成上述业绩承诺资产的转让,则终止该等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业绩承诺,新疆海为所属业绩承诺标的范围将相应发生改变,由原来8家业绩承诺资产变更为1家。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亦不对该等已转让的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三、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及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转让公司风光电场股权是按照“滚动开发”的经营策略,通过出售成熟风电场产品,回笼前期投入资金,提升运营质量,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根据公司财务金融部测算,若上述风光电场产品成功完成转让,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于会前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兴旺先生组织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风光电场产品股权的预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24-037),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38)。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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