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 2024-03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
办理开户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 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具体开户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首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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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潍坊奥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奥精健康”)、嘉兴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奥精”)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8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潍坊奥精健康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和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引导组织再生(GTR)胶原膜”、“皮肤修护用胶原蛋白敷料”的实施,金额分别为3,300.00万元和58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嘉兴奥精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引导组织再生(GTR)胶原膜”、“皮肤修护用胶原蛋白敷料”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潍坊奥精健康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4,38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嘉兴奥精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1,477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调整及新增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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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880.00万元对潍坊奥精健康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和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引导组织再生(GTR)胶原膜”、“皮肤修护用胶原蛋白敷料”的实施,金额分别为3,300.00万元和58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嘉兴奥精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引导组织再生(GTR)胶原膜”、“皮肤修护用胶原蛋白敷料”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潍坊奥精健康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4,38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嘉兴奥精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1,477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潍坊奥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MR5E10L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2178号1号研究院A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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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12.31/2023年度财务数据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2024.6.30/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嘉兴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D86XBB02 7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东升大道398号5幢2层北半层
法定代表人:崔孟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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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嘉兴奥精系2024年1月8日成立,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潍坊奥精健康、嘉兴奥精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精医疗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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