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4-02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根据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等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鲁国锋先生、李乐先生、陈建霖先生、梁庐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金冰一先生、罗守贵先生、章贵桥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1.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推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名徐明磊先生、柳彦青先生、王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召开了长江投资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缪琼灏女士、庄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鲁国锋,男,1969年2月出生,研究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久事公司发展策划部副经理,上海久事公司综合策划部总经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久事公司党委委员兼资产经营部、综合发展部经理,上海智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乐,男,1979年4月出生,研究生,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干部、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区工作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副处级);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陈建霖,男,1973年5月出生,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梁庐健,男,1989年4月出生。研究生,理学硕士,中共党员。先后就职于上海自仪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部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简历如下:
金冰一,男,1977年2月出生,研究生,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虹桥迎宾馆总经理秘书;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主任律师,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罗守贵,男,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理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先后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兼任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会长。
章贵桥,男,1976年7月出生,研究生,会计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明磊,男,1978年10月出生,大学,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总监助理,上海申康中心下属岳阳医院财务总监(副院长),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长江联合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兼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柳彦青,男,1979年9月出生,研究生,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先后就职于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
王婷,女,1984年7月出生,大学,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先后就职于长江资产管理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深主管。现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部长助理。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4-022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同意提名徐明磊先生、柳彦青先生、王婷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名职工监事已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缪琼灏女士、庄骐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了《长江投资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4-023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公司”或“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前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根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推荐,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同意提名鲁国锋先生、李乐先生、陈建霖先生、梁庐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同意提名金冰一先生、罗守贵先生、章贵桥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了《关于调整长江投资公司董事薪酬的方案的议案》。该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研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了《长江投资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24一2025年)〉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99弄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24-024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99弄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3日
至2024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6:00;
(二)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2383315,021-66601817;
■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地址公共交通情况:地铁17号线嘉松中路站,1号口
(二)公司联系部门: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6601817
联系人:施嶔宇、景如画
(三)其他: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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