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7月27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

至2024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李泓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资金状况及风控指标要求,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50%。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因素。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订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安排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对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剩余7亿元人民币认缴出资不再实缴。

(二)同意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亿元人民币调整至13亿元人民币,与其实收资本保持一致。

(三)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李泓燊先生,1978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9月至2006年2月历任招商银行昆明分行人民中路支行行长助理、昆明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春城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06年2月至2015年12月,历任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卷烟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2015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红云红河集团副总裁,期间于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兼任昆明卷烟厂厂长;2022年5月至今,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文所述外,李泓燊先生目前任职的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控制,李泓燊先生与红塔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近亲属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合理考虑当期业绩、资金状况及风控指标要求,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50%。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因素。

本次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订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安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及风控指标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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