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年07月27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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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4-058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未来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未来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79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4,175.3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8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79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131.5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9.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6.99亿元,流动资产146.36亿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2.0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占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6%、4.26%、1.37%。

本次回购的股票未来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根据以上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计划自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024年7月24日,蒋锡培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增持金额74.00万元。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详见(十三)内容。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2024年7月16日,蒋锡培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蒋锡培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形。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蒋锡培先生计划自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未来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68748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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