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5月,氯碱公司完成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建材公司100%股权事项后,建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生变化。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所需。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100%股权事项完成后,建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变化。
建材公司按不高于银行利率向关联方借款,属于正常和必要的行为,进行此类借款,能够节约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建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关联借款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借款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屈宪章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建材公司正常业务所需,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主要原因:建材公司向原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支付资金往来借款利息800万元,导致日常关联交易额增加。
(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减少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主要原因:现建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年初预计的与建材公司日常交易额减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188765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检定服务(凭资质经营)。
该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息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吉盐化集团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签署了收购建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协议。建材公司与吉盐化集团借款定息原则为:结合当期银行利率,按以不高于当期银行利率进行计息,经双方协定按3%的年利率计息。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本次往来借款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材公司按不高于银行利率向关联方借款,属于正常和必要的行为,进行此类借款,能够节约和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关联借款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建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借款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借款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借款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8月02日(星期五)10:00-11: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4年07月26日(星期五)至08月0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拟于2024年08月02日上午 10:00-11:00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24年08月02日 上午 10:00-11: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周杰先生,独立董事胡书亚女士,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云泉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07月26日(星期五)至08月0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4年08月02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483-8182785
传 真:0483-8182022
邮 箱:zyhgzqb@chinasalt.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供需变化不大,金属钠、氯酸钠产品价格略有上涨;基础化工产品价格降幅较大,其中纯碱、烧碱产品受市场新增产能影响,同比下降19.48%、10.56%;聚氯乙烯产品需求变化不大,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同比下跌5.97%,糊树脂产品需求增加,价格同比上涨6.04%。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受国内煤炭市场增产保供,进口量增长,煤碳价格回落较大,公司采购煤、焦炭、兰炭价格同比大幅降低;石灰石供应增加影响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原盐市场本年度供应减少,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上涨;液氨受煤炭降价影响,市场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甘草浸粉受市场需求激增影响,价格同比大幅上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拟对公司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第17号解释,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4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监事韩长纯及许鸿坤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刘发明、王敏现场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8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以及调整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价格,对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4,43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315.19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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