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宁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及期限: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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