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28,67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564%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5、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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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已剔除因离职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以及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6名激励对象。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相关限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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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共归属628,670股,归属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本次不涉及证券类别变更,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发生变更,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了《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058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24日止,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的93名激励对象均实际进行申购,合计申购628,670股,申购价格17.36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913,711.20元,均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4日期间缴存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郁金香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
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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