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可转债“聚合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拟实施第二期可转债发行工作,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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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7月16日(含)之前进行转股,具体转股要求请参阅《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合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一、第二期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第二期可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可转债发行工作,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7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9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将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二、“聚合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24年7月17日至第二期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可转债“聚合转债”将停止转股。第一期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7月16日(含)之前进行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22日起第一期可转债“聚合转债”将恢复转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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