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2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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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综合上述邹凯东先生的持股、任职以及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席靓女士的配偶和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先生将与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共同控制公司,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1.20%股份,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邹凯东: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2009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016年10月至2023年4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邹凯东先生近五年不存在其他任职;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邹凯东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邹凯东先生最近5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邹凯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审核通过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邹凯东先生的要约收购义务后,邹凯东先生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合计控制公司58.19%股份。本次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席靓女士的配偶、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先生将与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共同控制公司,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6,778,523股计算,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1.20%股份。

4、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5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因此,邹凯东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邹凯东先生签署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本人简历如下:

邹凯东: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2009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016年10月至2023年4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邹凯东先生拟认购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邹凯东

签订时间:2024年7月11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数量:认购数量不超过16,778,52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认购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认购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格为5.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4、认购金额:乙方就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向甲方支付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5、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票,亦遵照上述限售安排;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保荐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8、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

(三)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及加盖公章,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本协议应于中国证监会作出对甲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决定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履行完毕。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本协议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其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3、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解除或终止;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协议第九条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4)甲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注册/发行;

(5)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不予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决定不予注册;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拟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认购款的,甲方应于3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本协议生效后,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后续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指定的账户一次性划入全部认购款项的,甲方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在乙方后续按时足额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交付所认购股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所认购股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结构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扩大公司收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分别持有公司3.18%、3.18%股份,通过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1.82%,合计控制公司58.19%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发行对象邹凯东先生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因素,公司总股本为23,312.57万股,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合计控制公司54.00%的股份,邹凯东先生预计持股比例最高至7.20%。邹凯东先生为席靓女士的配偶、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自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2023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其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结合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先生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先生将与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共同控制公司,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1.20%股份,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51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规定,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4.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22.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325.6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64.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12.5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339.13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人民币2,339.13万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0。

(六)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325.6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64.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12.5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339.13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一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旨在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50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编制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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