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油罐混装事件,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食品供应链中最隐蔽的角落。据媒体报道,一辆辆曾承载煤制油的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竟摇身一变成了食用油的运输工具。有油罐清洗行业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装过工业油的油罐,清洗了也不能装食用油。”国务院食安办对此回应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
油罐混装事件,暴露出食用油承运司机、车队老板、油品企业等对食品安全法规的轻视,更是对生命健康的冷漠。食用油,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千家万户的健康。然而,当工业油与食用油在同一个油罐中“亲密接触”,食品安全的底线何在?
针对这一事件,鲁花集团、西王食品、金龙鱼等知名企业相继发声,强调自身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而汇福粮油集团与中储粮集团则在等待官方调查的同时,表达了对事件的重视。然而,这些回应并未赢得公众的完全信任。毕竟,企业作为事件的直接参与者,自查自纠缺乏外部监督与验证,容易流于形式,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源,更难以赢得公众的信服。
面对这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对相关责任方依法追究、严惩不贷,是社会共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运输者若在明知的情况下将工业油混入食用油中,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样,出售方与购买方若存在“明知故犯”的行为,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如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工具、设备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已严重侵蚀了社会的信任基础。铁腕执法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信任的重建。当公众看到,无论是企业巨头还是个体经营者,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平等而严厉的制裁,方能增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信心。
在这场食品安全的保卫战中,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不容小觑。有网友戏言:“五个记者顶一百个市场监管局。”这一说法或有夸大之处,但在所谓“人人皆为自媒体”的时代,主流媒体仍是严肃和深度新闻的记录者,更是社会公正的守望者。油罐车事件中,正是记者的敏锐洞察与不懈追踪,将隐藏于暗处的食品安全隐患暴露于阳光之下,为公众敲响了警钟,也为市场监管提供了第一手的线索与证据。
同样,有关部门应深刻反思,为何在日常监管中,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早在2015年,已有媒体曝光类似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却愈发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应就此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与应急机制,对日常执法成效进行常态化审核,对某些长期不作为的庸碌人员严肃问责,从而让监管的“眼睛”更加明亮,让“耳朵”更加灵敏。
面对复杂纷乱的食品安全,以及其他社会领域的问题和矛盾,媒体的每一次发声,都应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音,而不是被权力与利益所束缚的哑炮。政府与社会各界应赋予媒体更大的空间,鼓励其发挥正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为公众权益的维护与社会正义的实现,贡献更多力量。
油罐混装事件,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次严峻考验,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应拿出当年处理“三聚氰胺事件”的改革力度,来处理油罐混装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中国政府迅速启动国家Ⅰ级应急响应,颁布乳制品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加强奶源检测与监管,并于2015年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以提升行业标准。涉事企业如三鹿集团退出市场,其余企业或重组、改名,普遍加强了奶源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这些措施展现了官方与业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态度和积极应对。
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期待联合调查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更应以此为契机,全面审视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出台针对性强、执行力高的政策措施。首先,全面排查食用油产业链,不留死角,对长期无视乃至纵容这一问题的某些企业,不管是不是挂了所谓“国”字头,直接让其退市。毕竟,这样的企业,还谈得上为国民服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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