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7月9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12.00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40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60元/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年7月9日
2、授予数量:1,012.00万份
3、授予人数:140人
4、行权价格:13.6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鳗鱼出池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鳗鱼出池量。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6,668,85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股本45,666,885股。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未列入激励对象名单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调整,并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权激励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31元/股(股票期权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9%、13.15%、14.46%(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均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原因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整。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6,668,85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股本45,666,885股。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内容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调整
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Q=Q0×(1+n)= 920.00×(1+0.1)=1,012.00万份。
3、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1+n)=14.96/(1+0.1)=13.60元/份。
综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除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未列入激励对象名单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调整,并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
董事郑坤先生、林家兴先生、曾丽莉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
董事郑坤先生、林家兴先生、曾丽莉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鳗鱼出池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6月鳗鱼出池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4年6月鳗鱼出池情况
2024年6月,公司鳗鱼出池约2,417.35吨,其中外销约2,069.55吨,自用约347.80吨,本月鳗鱼出池规格主要在1.5P~4P之间,销售价格区间为5.8万元/吨~9.2万元/吨。
2024年4~6月,公司鳗鱼累计出池约5,319.64吨,其中外销约4,147.64吨,自用约1,172吨,出池规格主要在1.5P~4P之间,销售价格区间为5.2万元/吨~9.2万元/吨。
说明:鳗鱼出池规格一般以每公斤的P数(尾数)为区分。
上述出池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其他说明
本次披露的2024年6月鳗鱼出池情况相关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鳗鱼养殖业务生产经营概况,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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