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8 证券简称:中体产业 公告编号:临2024-20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扭亏为盈,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情形。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000万元到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900万元到7,400万元,同比增加141%到151%。
3.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100万元到2,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795万元到7,295万元,同比增加145%到15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000万元到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900万元到7,400万元,同比增加141%到151%。
2.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100万元到2,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795万元到7,295万元,同比增加145%到155%。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0万元。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95万元。
(二)2023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051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扬帆·奋斗”行动提质升级,通过深化企业内部资源协同、持续提质增效,并加强管理团队建设,优化组织机制等措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体育业务深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体育地产实现收益。2024年上半年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8 证券简称:中体产业 公告编号:2024-19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3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59,513,0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68,800.5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7%。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三家单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10%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按照税后每股0.0207元进行派发。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23元(含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10-85160816 传真:010-65515338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朝林广场B座23层
邮编:100176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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