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汇科技”)。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波汇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2,959.03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67,203.80 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波汇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2,959.03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67,203.80 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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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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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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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债务人: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2,795.2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9%。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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