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3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15,332,567股。公司对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5.56元/股(含),根据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984,251股(含)至1,265,467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至0.30%。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2024年7月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回购最高价格为38.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9.20元/股,回购平均价格为36.06元/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权益分派的权利),使用资金总额为37,996,018.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
注:1、上述减持事项发生于 2024年6月。
2、相关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06月0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2024年5月27日,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了1,207,99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2024年6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15,332,567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1,053,580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