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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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 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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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74,822,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7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3,2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1,622,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9%。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622,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622,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35,548,07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113,5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2,434,579股。)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74,82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21,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古文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律师、杨雪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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