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4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9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原因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宿迁联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8,967,5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896,757.20元。2024年6月4日为除权(息)日。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0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418,967,572×0.1÷418,967,572=0.1元。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6.19-0.1)+0]÷(1+0)=16.09元/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4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4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联盛经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本次公司为项王机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525.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宿迁分行”或“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华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3,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联盛经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宿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经贸与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宿城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67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项王机械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宿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宿城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3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
联盛助剂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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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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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的联盛经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的项王机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67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5日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3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5日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联盛助剂、联盛经贸、项王机械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58,3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88%,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55.09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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