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4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变,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27,565,308.2?0元(含税)调整至27,616,820.80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变,拟转增股本的数量由62,021,943股调整至62,137,84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及股权激励归属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87,0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0,470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37,826,5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65,308.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87,0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0,470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37,826,541?股,合计转增62,021,943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99,908,954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调整原因
(一)股份回购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另外,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42,13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02,6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二)股权激励归属导致股份增加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299,7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37,887,011股增加至138,186,71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三、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按照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86,7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2,607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38,084,1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616,82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86,7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2,607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38,084,104股,合计转增62,137,847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00,324,558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4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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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2,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8.54元/股,最低价为93.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8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自然人股东及核心员工增持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财务总监张新超先生本次归属0.592万股股份,董事会秘书刘书杰先生归属2.22万股股份;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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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9,7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02,607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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