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年07月03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召开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主代码:162714,场内简称:深证100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1日15:00止。2024年7月2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3,798,329.1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83,832,682.27份的52.2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3,720,520.81份基金份额同意,77,802.33份基金份额反对,6.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82235%,达到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7月2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为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实施变更,内容包括将本基金基金的类别变更为ETF联接基金,并相应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同时修改投资范围、变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据此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时间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披露媒介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

份额调整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

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3日起,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调整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业务限额为10,000,000.00元。即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则10,000,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10,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个人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为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名称及简称变更、调整收益分配原则、调整A类基金

份额赎回费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主代码:162714,场内简称:深证100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24年7月2日通过了《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基金将实施变更,内容包括将本基金基金的类别变更为ETF联接基金,并相应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同时修改投资范围、变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据此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2024年7月4日起,本基金基金名称由“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场内简称、基金代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1.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

2.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变更

由“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变更为:

“本基金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3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

根据《议案》,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将相应降低:

原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为: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变更后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为: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为《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变更。

自2024年7月4日起,本基金变更为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后的基金经理将由刘杰先生担任。自同日起,《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失效,《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届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披露媒介上。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更多本基金相关事宜。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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