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03日 02: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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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斌先生、沈贤峰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0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天奇重工部分股权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4,243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无锡惠恒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无锡惠晟信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天奇重工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奇机器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于2024年与关联方无锡天承重钢工程有限公司、天奇杰艺科涂装工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优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奇智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昆明优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优奇”)和江苏天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慧科技”)、优奇机器人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6,7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现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拟增加与优奇机器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0万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公司董事沈贤峰先生担任优奇机器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优奇机器人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优奇机器人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优奇智能、天慧科技、昆明优奇、优奇机器人同属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优奇机器人、优奇智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昆明优奇、天慧科技的交易需按照关联交易合并计算。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与本次关联方相关的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鉴于优奇智能、天慧科技、昆明优奇、优奇机器人同属于优必选科技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主体的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合并计算。上表列示交易情况系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审议的相关主体的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发生金额的合计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经开区清舒道60号海归小镇5号楼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D7HGCA11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李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外卖递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优必选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优奇机器人78%股权,天奇股份持有其22%股权。

优奇机器人尚处于前期研发及投入阶段,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公司董事沈贤峰先生担任优奇机器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优奇机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董事黄斌先生、沈贤峰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承接优奇机器人人形机器人智能化产线项目,为优奇机器人提供产线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的系统解决方案,新增关联交易额度5,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优奇机器人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根据已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结合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与优奇机器人签订项目承接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优奇机器人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相关业务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黄斌先生、沈贤峰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奇股份本次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天奇重工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4,243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无锡惠恒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恒产投”)及无锡惠晟信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晟信创”)合计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重工”“目标公司”)20%股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以6,000万元的对价向惠恒产投、惠晟信创转让天奇重工10%股权。根据公司与上述惠恒产投、惠晟信创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针对天奇重工2020年至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做出承诺并相应约定股份回购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江苏一汽铸造部分股权的公告》)

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公司对惠恒产投、惠晟信创关于天奇重工的业绩承诺期间,由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变更为2020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除上述调整外,该业绩承诺及股权回购其他条款不做调整。

根据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能在标的股权交割后3年内实现惠恒产投、惠晟信创的退出,且目标公司2023年业绩情况未达当年度承诺净利润90%,已触发公司需进行股权回购的情形。经各方协商一致,且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43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惠恒产投持有的天奇重工10%股权及惠晟信创持有的天奇重工10%股权。本次回购股权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天奇重工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无锡惠恒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5号北180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209T6R8N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惠开正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毅)

合伙企业规模:2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实际控制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惠恒产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惠恒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无锡惠晟信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新兴西路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21XQU89E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惠开正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春雷)

合伙企业规模: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实际控制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惠晟信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惠晟信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87181695W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24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9号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铸件加工;模具的设计、制造;机械加工;炉窑维修;铸造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冷作加工;铸造技术的咨询和培训;新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

注:无锡天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天奇重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无锡惠恒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惠晟信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购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回购标的

本次股份回购标的为(1)惠恒产投持有的天奇重工10%股权,对应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000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0,000,000元;(2)惠晟信创持有的天奇重工10%股权,对应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000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0,000,000元。

(二)回购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各方同意,按《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标的股份回购款。

各方确认,天奇股份已于2024年4月7日已分别向惠恒产投、惠晟信创支付第一期股份回购款5,000,000元,计算公式为:第一期股份回购款5,000,000元=第一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4,328,833.19元+第一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4,328,833.19元×9%×(2020年8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之间的天数)/365天-转让方已从目标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10,300,000元×第一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4,328,833.19元/总投资本金60,000,000元。

2、剩余股份回购款

(1)天奇股份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分别向惠恒产投、惠晟信创支付第二期股份回购款,计算公式为:第二期股份回购款金额=第二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5,000,000】元+第二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5,000,000】元×9%×(2020年8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之间的天数)/365天+第二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5,000,000】元×3.95%×(2024年4月7日至第二期股份回购款支付当日之间的天数)/365天-转让方已从目标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10,300,000元×第二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5,000,000】元/总投资本金60,000,000元。

(2)天奇股份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分别向惠恒产投、惠晟信创支付第三期股份回购款,计算公式为:第三期股份回购款金额=第三期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5,000,000】元+第三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5,000,000】元×9%×(2020年8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之间的天数)/365天+第三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5,000,000】元×3.95%×(2024年4月7日至第三期股份回购款支付当日之间的天数)/365天-转让方已从目标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10,300,000元×第三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5,000,000】元/总投资本金60,000,000元。

(3)天奇股份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惠恒产投、惠晟信创支付第四期股份回购款,计算公式为:第四期股份回购款金额=第四期股份回购款的投资本金【45,671,166.81】元+第四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45,671,166.81】元×9%×(2020年8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之间的天数)/365天+第四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45,671,166.81】元×3.95%×(2024年4月7日至第四期股份回购款支付当日之间的天数)/365天-转让方已从目标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10,300,000元×第四期股份回购款中的投资本金【45,671,166.81】元/总投资本金60,000,000元。

尽管有本条上述约定,天奇股份可选择提前偿还所有股份回购款或于每期还款时以高于本条上述约定的对应各期的股份回购款金额向惠恒产投、惠晟信创支付股份回购款(前提是剩余尚未支付的股份回购款金额高于当期要求支付的股份回购款金额,如剩余尚未支付的股份回购款金额低于当期要求支付的股份回购款金额的,天奇股份应于当期一次性支付剩余尚未支付的股份回购款),如天奇股份选择提前支付所有股份回购款或以高于本条上述各期约定金额向惠恒产投、惠晟信创支付股份回购款的,上述支付方案的还款期数及每期的股份回购款金额可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股份交割

所有股份回购款支付完毕后三十(30)日内,各方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割义务,目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办理股份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四)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

2、若天奇股份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则构成天奇股份违约。天奇股份逾期支付股份回购款超过三个月的,则自三个月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天奇股份应按照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二每日向惠恒产投、惠晟信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由此给惠恒产投、惠晟信创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天奇重工股权是触发《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回购情形所履行的回购行为。公司基于《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与惠恒产投、惠晟信创协商一致后,公司提前锁定股权投资期限,并对回购款项的支付做了分期安排,回购金额的定价依据及支付安排公允、合理,有效降低本次回购事项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天奇重工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提升决策效率,持续推进天奇重工发展规划,提升其对合并报表的有利贡献。本次回购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9,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天奇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重工”)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之间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9年6月28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奇重工与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之间自2024年6月10日起至2027年6月9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87181695W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24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9号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铸件加工;模具的设计、制造;机械加工;炉窑维修;铸造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冷作加工;铸造技术的咨询和培训;新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重工79.8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天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0.15%股权,无锡惠恒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股权,无锡惠晟信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股权。

经查询,天奇重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天奇股份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之《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乙方(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

3、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相关条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天奇股份与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之《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相关条款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79,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07%,实际担保余额为120,034.1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8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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