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年07月03日 02: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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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46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叶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因工作调整,叶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叶钟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叶钟先生的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 2026 年6月2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万股,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个人承诺继续锁定。

公司对叶钟先生在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感谢!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4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于2024年6月 2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4会议室举行。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许永斌、章和杰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叶钟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因工作调整,叶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决策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聘任李秉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其原副总经理职务。李秉海先生的总经理任期自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秉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协议出租房产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为保证公司资产高效利用,同时为方便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同意以非公开租赁方式,将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5、6、7层以及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8号制造基地总装车间辅跨车间等房产协议出租给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成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及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租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根据杭州市国资委2023 年10 月印发的《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杭国资发【2023】111号)中第十一条:“企业房产出租事项由企业董事会审议决策,其中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在 100万元以上的租赁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审议决策后逐级报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规定,本次出租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李秉海先生简历

李秉海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2005年8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杭州机床集团,历任制造部经理助理、制造部副经理。2010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合同管理处市场科科长,合同管理处副处长、处长,静子车间主任,制造基地管委会主任,制造部部长;2022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6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4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于2024年6月26日发出通知,于2024年7月2日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5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桂雯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婕女士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具备能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5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

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4年7月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提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2、特别提示: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 16:30前。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邮编:310022

电话:李晓阳(0571)85780438、王财华(0571)85784795

传真:(0571)85780433

邮箱:lixiaoyang@htc.cn

3、本次股东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771”,投票简称为“杭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5、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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