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兴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欧兴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4年07月03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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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0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3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融恒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份额在交通银行恢复原申购费率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经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5日起在交通银行恢复适用中欧融恒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7998)原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原交通银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不再继续适用。

一、适用基金

二、具体内容

1.自2024年7月5日起,本基金在交通银行的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恢复至原申购费率。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本基金后续在交通银行适用的费率优惠及调整,请以交通银行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和交通银行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zo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QDII)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岁末及2024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有关港股通交易日的安排,为更好地保证相关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因境内节假日休市外,对2024年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如下:

上述基金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注:1.关于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体安排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通知为准;

2.上述日期已剔除和境内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3.上述基金的申赎业务规则详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如上述基金调整上述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上述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所带来不便。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目前仅上线人民币份额,未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上线美元或其他币种份额,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本公告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类别均指人民币份额。

根据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将自2024年7月4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人民币A类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不设级差限制。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示、公告或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人民币A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人民币A类份额赎回费率: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人民币C类份额赎回费率: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与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 定投业务安排

(1)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其他

如无特殊规定,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6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A类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C类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信息内容截止2024年7月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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