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7月01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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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6日

至2024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黄雄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4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人:黄振东、陆海媛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有效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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