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7月01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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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83,790,6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5,423,72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678,366,927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293,747.37元。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78,366,927×0.31÷683,790,647≈0.31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转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1)÷(1+0)=前收盘价格-0.3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8018888-8523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3674 转债简称:华设转债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1.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69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5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0.69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78,366,927×0.31)/683,790,647≈0.31元/股 根据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0.31)÷(1+0)=10.69元/股(含)。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3674 转债简称:华设转债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

权益分派时调整“华设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8.8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55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4年7月5日。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设转债”,债券代码“113674”。“华设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86元/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 “华设转债”的转股价格未进行过调整。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以及 2024 年5月 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根据《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华设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华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3,790,64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423,72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78,366,927股。由于公司本次分 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78,366,927×0.31)÷683,790,647≈0.31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P0-D=8.86-0.31=8.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价。

本次“华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6元/股调整为8.55元/股(保留小数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华设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

“华设转债”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7月5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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