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东方集团公告,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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