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4-05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双方后续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概况
(一)协议基本情况
为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财金集团”)于2024年6月2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96LW4B
成立时间:2022年1月11日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9楼913
法定代表人:林继军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海南省财政厅持股100%。
公司与海南财金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
海南财金集团信誉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的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共同推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基金建设
双方共同聚焦海南天然橡胶全产业链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合作,推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天然橡胶产业发展基金设立,重点投向具备领先核心技术、经营业绩良好的橡胶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海南。
2.共同推动围绕天然橡胶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开展的投资并购
双方结合公司在天然橡胶产业链链长优势,在天然橡胶上下游产业端及相关领域寻找标的,推动标的资产投资并购工作,强链、补链、延链,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和协同发展能力。
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合作内容、分工等,双方将结合单个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达成共同合作的意向后,将另行签署单独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三)合作机制
本协议签署后,合作双方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就合作后续问题定期磋商,共同研究、制订合作计划,协调、落实合作具体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海南财金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挖掘和发挥双方在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业务联动发展,助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双方后续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4-04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2024年橡胶保险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近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海南橡胶2024年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海南橡胶2024年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并同步解除2023年12月签订的《海南橡胶2024年橡胶树综合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海南橡胶2024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新)》,并同步解除2023年12月签订的《海南橡胶2024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签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4年海南省天然橡胶保险险种为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包括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和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三项子险种,海南橡胶的橡胶保险项目需按新方案参保。
2023年12月签订的原保险协议解除后,协议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协议项下自2024年1月1日至解除之日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赔偿责任,按照本次签订的新协议履行。公司根据原保险协议已经支付的保险费用,按照新协议约定多退少补。
二、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南橡胶2024年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1.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2.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橡胶苗木或橡胶树资产向乙方投保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保险期间: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定植4年(含)以上的非开割期橡胶树。
(3)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橡胶苗木或保险橡胶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风力8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
②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
③火灾;
④区域性病虫鼠害(病虫害类型为:白粉病、炭蛆病、流胶病、根病、割面溃疡病、季风性落叶病、蚧壳虫、小蠹虫、六点始叶螨);
⑤野生动物毁损。
(4)推定全损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按树位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符合正常橡胶苗木或橡胶树种植标准的橡胶苗木或橡胶树平均亩存株数少于10株/亩(含),则该树位推定全损,保险人同意按全损的标准给予赔偿。
本条项下保险人的累计赔偿责任以100万元为限,并计入本保险单总赔偿金额。
(5)保险金额:695,954,420.00元
(6)保险费率:3.18%。
(7)保险费:人民币22,131,350.56元。
根据《海南省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30%即6,639,405.17元,其余7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即9,959,107.75元、海南省财政补贴25%即5,532,837.64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8)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总赔偿金额累计达到5,000万元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自动终止。其中:
①风力8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和火灾、野生动物毁损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为5,00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②保险期间内,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区域性病虫鼠害责任项下累计赔偿金额为1,62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③推定全损项下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二)《海南橡胶2024年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1.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2.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橡胶树资产向乙方投保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保险期间: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定植4年(含)以上的开割期橡胶树。
(3)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橡胶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风力8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
②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
③火灾;
④区域性病虫鼠害(病虫害类型为:白粉病、炭蛆病、流胶病、根病、割面溃疡病、季风性落叶病、蚧壳虫、小蠹虫、六点始叶螨);
⑤野生动物毁损。
(4)推定全损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按树位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符合正常橡胶树种植标准的橡胶树平均亩存株数少于10株/亩(含),则该树位推定全损,保险人同意按全损的标准给予赔偿。
本条项下保险人的累计赔偿责任以100万元为限,并计入本保险单总赔偿金额。
(5)保险金额:7,052,632,000.00元
(6)保险费率:2.64%。
(7)保险费:人民币186,189,484.80元。
根据《海南省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30%即55,856,845.44元,其余7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即83,785,268.16元、海南省财政补贴25%即46,547,371.20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8)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总赔偿金额累计达到4.25亿元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自动终止。其中:
①风力8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和火灾、野生动物毁损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为4.25亿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②保险期间内,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区域性病虫鼠害责任项下累计赔偿金额为13,98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③推定全损项下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三)《海南橡胶2024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新)》
1.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丁方(共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戊方(共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己方(共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乙、丙、丁、戊、己方均简称“保险人”。
2.协议主要条款
六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保险期间: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橡胶”)。
(3)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险天然橡胶实际收入低于目标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①因遭受下列灾害导致保险天然橡胶产量损失:
a.风力8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寒害、旱灾、阴雨天气;
b.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c.病虫害。
②因市场因素影响导致天然橡胶价格波动
(4)保险金额:1,725,000,000.00元
(5)保险费率:15%
(6)保险费:258,750,000.00元
根据《海南省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20%即51,750,000.00元,其余8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即116,437,500.00元、海南省财政补贴35%即90,562,500.00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海南省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公司与保险公司重新签订了天然橡胶保险协议,有利于稳定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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