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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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情况: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6,524,747.44元(含税)调整为6,509,739.44元(含税)。

● 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4月26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750,400股,导致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702,628股后的股本为326,237,3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4,747.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1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3,702,6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4,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回购方案公告。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4月26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750,4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累计回购4,453,028股,公司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由3,702,628股变更为4,453,028股,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相应由326,237,372股变更为325,486,972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453,028股后的股本为325,486,9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9,739.44(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0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4,453,0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29,9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453,02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25,486,9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9,739.44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除权(息)参考价格”指“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因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转股份等导致公司流通股份发生变动的事项,故上述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25,486,972×0.02÷329,940,000

=6,509,739.44÷329,940,000

≈0.02(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02)÷(1+0)

=前收盘价格-0.02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东中,部分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徐宏、徐娅芝、徐文磊、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即“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永茂泰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9815266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4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49-318.97万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2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75-319.48万股

● 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 具体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4,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4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49-318.97万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内容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702,628股后的股本为326,237,3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4,747.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1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3,702,6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4月26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750,400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累计回购4,453,028股,公司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由3,702,628股变更为4,453,028股,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相应由326,237,372股变更为325,486,972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453,028股后的股本为325,486,9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9,739.44(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0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4,453,0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5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2.52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由159.49-318.97万股调整为159.75-319.48万股。

回购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因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转股份等导致公司流通股份发生变动的事项,故上述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25,486,972×0.02÷329,940,000

=6,509,739.44÷329,940,000

≈0.02(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2.54-0.02)÷(1+0)

=12.54-0.02

=12.52(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2,000-4,000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75-319.48万股,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48%-0.97%。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7月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回购的具体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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