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2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晓通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晓通智能的担保余额为7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晓通智能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晓通智能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晓通智能的担保余额为7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晓通智能的担保余额为7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28906757

3、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8日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4层B-01-2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4层B-01-2

6、法定代表人:陈锐

7、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8、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晓通智能100%的股权。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5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其他重要条款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乙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 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2 合同效力的特别约定

如主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对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 ,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产生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而形成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债务人合并、分立、股权变动,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

5.3 违约责任

发生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要求乙方或债务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乙方立即按所有已发放融资金额的100%缴纳/补足保证金;

(三)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担保;

(四)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并收回主合同项下债权或解除主合同,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五)扣收乙方在甲方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开立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账户、活期账户、定期账户、国债账户等)中的资金用于受偿债权,乙方自行承担因扣款而产生的利息、手续费、汇兑等损失,扣收款项与授信业务约定币种不一致的,按扣收日甲方系统挂牌汇率折算还款金额;

(六)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七)就乙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晓通智能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较好,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晓通智能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保证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笔贷款为上一年度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4,062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6,1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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