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调整转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旗连锁”)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曾俊先生与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投投资”)于2023年12月20日签署了《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及曹曾俊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合计93,925,000股红旗连锁股份(其中曹世如女士转让81,855,000股,曹曾俊先生转让12,070,000股)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权益转让给商投投资,合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1%。
同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与商投投资签署了《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永辉超市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136,000,000股红旗连锁股份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权益转让给商投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10%。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第二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050)。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240000元现金,共分配168,64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第一条本次交易及价款支付 1.5的约定:“各方同意,如签署日后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在该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每股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扣减除息分红金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二》第一条本次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1.4的约定:“双方同意,如签署日后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在该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每股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扣减除息分红金额。”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的内容,本次股权交易各方确认将转让价格从5.88元/股调整为5.756元/股,交易方将按照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进行股份交割。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转让价格=(原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5.88元/股-0.124元/股)÷(1+0)
=5.756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 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其他事项
若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签署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协议转让价格将再次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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