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长护险应成为一种强制保险,全民覆盖

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长护险应成为一种强制保险,全民覆盖
2024年06月20日 20:03 21世纪经济报道

专题: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2024)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霜 上海报道

  6月20日,陆家嘴论坛全体大会五在上海举办,主题为“银发经济与养老金融”。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在会上表示,长期护理险应当成为一种强制保险,应当全民覆盖。

  他指出,老龄社会问题始终是一个社会急需关注的大问题。14.1亿国人中,超过60周岁的有2.97亿,占比21.1%,其中超过65周岁的有2.1亿,占比15.4%,按照联合国相关标准,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度老龄社会。

  从2016年开始,中国先在15个城市在试点一种长期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已经扩展到49座城市,全国投保者大约1.7亿,目前实际享受者120万人。

  对此周汉民提出了五个建议。

  第一,长期护理险应当成为一种强制保险,全民覆盖。从国际经验来看,日本和德国的长护险是强制保险,全民覆盖,但是年龄分层。以日本为例,日本工作到65岁退休,从40岁到64周岁的长护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65岁以上由国家统筹承担,德国也基本如此。

  因此他建议,基于此前的8年试点,应当将长护险推向全国。既然要推向全国,就具有强制保险特征,全覆盖是基础。没有投社保的可以通过私人保险机构购买相关产品补充付给。

  第二,制度创设求统一。目前急需顶层设计,长期护理保险既要有立法又要有规制,其中最核心的就是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对象和实施细则。

  第三,要筹资多元。目前的试点的筹资是财政补贴加医保加个人支付。如果向国际经验学习,首先就是保险费中要支出一块,其次是个人支出相关部分。比如在日本是10-30%由个人支出,德国更低,有孩子的家庭支出比重是2.55%,没有孩子的家庭是2.8%。他指出,不同制度只能借鉴不能照搬,但是有一条可以肯定,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方式应当是社会一部分、专业机构一部分、个人一部分,要有相关的保险公司就长期护理保险设立专门的部门来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服务既要多元又必须规范。当下全国试点的长护险服务还是参差不齐的,原因是长护险的服务分级问题还未解决。日本分七级,德国分五级,中国的分级一定要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可以因地制宜,但绝不能偏离标准过远。

  他认为,对服务分级的前提是能够确立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对服务提供者的培训要成为上岗前必备条件。他建议,中国大学教育中,“长期护理”这一专业应当上升到高等教育急需强化的专业领域。

  第五,必须有专门的评估机构。目前49座城市的评估机构是各式各样的。海外对评估机构的要求十分之严,有的专门评估机构分省级、地级市和区县级三级;有的是在保险公司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评估机构,都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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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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