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刘某春在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礼支公司期间,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并给予了及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基于此,张家口监管分局决定对刘某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拟给予其警告处分,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此次处罚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保险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专业、合规的保险服务。
![来源:投资快报](http://n.sinaimg.cn/spider20240613/82/w550h332/20240613/6cbc-6b3a1e6c3a3134256a07cb1bce2b1a8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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