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9,022,434.65元(含税)调整为8,910,679.65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4,499,636.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83,375,35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26,665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80,448,69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9,022,434.6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9.8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926,66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4.50元/股(含),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泰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5,161,76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3,375,3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5,161,765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178,213,593股。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3,375,35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161,765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78,213,59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8,910,679.6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8.81%。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161,76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政府补助概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2,209,139.88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9.54%。
(二)具体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将上述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共计1,827,939.88元;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共计381,200.00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及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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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83,375,35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161,765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78,213,59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8,910,679.65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5,161,765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l+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183,375,358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161,765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78,213,593股。
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的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8,213,593×0.05)/183,375,358≈0.0486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86)+0]÷(1+O)=前收盘价格-0.0486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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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1)许大红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5元,扣税0.005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5元,扣税0.00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8588870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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