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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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对其控股子公司冕宁国润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冕宁供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申请的4,577.00万元贷款业务出具承诺函,国润水务按不高于其对冕宁供水的持股比例对该笔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已履行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冕宁供水为国润水务控股子公司,是冕宁县水务环保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国润水务持有冕宁供水95%的股权,冕宁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冕宁供水5%的股权,本次担保国润水务按不高于其对冕宁供水的持股比例对冕宁供水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冕宁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冕宁县国资局100%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PPP项目政府方的出资代表,根据《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冕宁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为冕宁供水本次贷款业务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冕宁供水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有充分的实际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国润水务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12日,国润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出具了《承诺函》,国润水务对冕宁供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补充合同项下债务余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4,577.00万元的债务,按不高于国润水务对冕宁供水的95%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冕宁供水(债务人)以冕宁县环保水务PPP项目供水部分特许经营权及付费项下应收账款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的贷款业务提供质押,并由国润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保证方式

国润水务对冕宁供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签订的2020年凉中银借字033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补充(以下简称“银行信贷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余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4,577.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

国润水务对银行信贷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垫款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国润水务就不高于其对应股权比例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差额补足资金。

3.保证责任的发生及保证期间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时,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则国润水务将在接到银行通知7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本承诺函项下的连带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2,282.9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裘元元、合伙人杭州旺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裘忠成作为持有宣城富旺43%股权的实际股东以及相关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共同连带责任反担保。

2024年6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宣城富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保证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7,934.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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