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12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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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1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贺柳先生、蒋建湘先生、姜锋先生、刘咏先生、李寒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XXX机轮及刹车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变更为国有资本金注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XXX机轮及刹车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变更为国有资本金注入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2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鶄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讨论,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2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及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航空业务投资大、周期长、技术成果产业化风险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精神,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与粉治中心、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由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按照市场原则为公司代为培育符合公司需要的,但暂不适合公司实施的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部分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主要包括飞机铝合金轮毂部分组件、高性能低成本碳盘和控制系统部分附件,以下简称“培育标的”)的研发、生产。培育标的成熟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时,粉治中心和兴湘资本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启动将所持炜铂科技股权注入公司的程序。

代培育项目首期投资预计33,039.60万元,以新设的湖南炜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炜铂科技”)作为培育标的实施主体,其中粉治中心、兴湘资本及指定主体拟以现金及股权累计出资23,039.60万元,中南大学及其科研团队以专有技术出资10,000.00万元,最终情况以各方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为准。根据经营需要,粉治中心、兴湘资本后续可对炜铂科技进行增资,也可指定特定主体或引入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但应确保粉治中心、兴湘资本及其控制的主体对炜铂科技的控股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

因粉冶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湘资本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贺柳先生、姜锋先生、蒋建湘先生、刘咏先生、李寒波先生需在董事会回避表决。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粉冶中心、兴湘集团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66号研发办公楼101二楼205号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贺柳

注册资本:16326.530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22528325Q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新技术和新工艺、特种金属粉末制备技术、金属粉末挤压成形技术、注射成形技术、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金属粉末、非金属粉末、复合材料、硬质合金、冶金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粉冶中心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45,822万元、净资产303,938万元。

(二)关联方二

公司名称: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F-18房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TGFNW7N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兴湘资本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6,496.11万元、净资产48,987.76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如培育标的成熟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时,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另行签署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代为培育业务或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风险由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承担;粉冶中心、兴湘资本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收益,归其所有。公司不就相关培育事项向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四、《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由公司(甲方)与粉冶中心(乙方一)及兴湘资本(乙方二)签署。(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及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二)代为培育事项

2.1鉴于航空业务投资大、周期长、技术成果产业化风险高,甲方同意乙方代甲方培育符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甲方实施的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部分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主要包括飞机铝合金轮毂部分组件、高性能低成本碳盘和控制系统部分附件,以下简称“培育标的”)的研发、生产。

2.2对有条件直接由甲方投资、实施的上述业务或资产,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进行投资或收购,不得以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的方式,侵占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商业机会。

(三)项目概述及培育方式

3.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新设湖南炜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铂科技”)作为培育标的的实施主体,培育标的及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3,039.60万元,其中乙方及乙方指定主体拟以现金及股权累计出资23,039.60万元,中南大学及其科研团队以专有技术出资10,000.00万元,最终情况以各方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为准。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后续可对炜铂科技进行增资,也可指定特定主体或引入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但应确保乙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对炜铂科技的控股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

3.2 乙方承诺代为培育期间不占用甲方资金,不侵犯甲方资产。双方因培育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培育标的的处置

4.1 乙方应争取在202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炜铂科技的培育,使其达到注入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炜铂科技持续稳定盈利、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的条件。

4.2 培育标的成熟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启动将所持炜铂科技股权注入甲方的程序。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4.3 若培育期限到期,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乙方应终止培育工作并尽快对炜铂科技进行清算注销,清算注销工作完成后,本协议相应解除。

4.4 在培育过程中,乙方如认为培育标的不具有可行性或预计前景不具有盈利性或预判存在难以达到培育条件的其他情形,并拟终止培育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方应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尽快对炜铂科技进行清算注销, 清算注销工作完成后,本协议相应解除。

4.5 在培育过程中,甲方如认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对培育标的的培育,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培育工作并尽快对炜铂科技进行清算注销,清算注销工作完成后,本协议相应解除。

4.6 在代为培育期间或完成清算工作之前,若炜铂科技生产与甲方存在潜在竞争的产品均由甲方统一对外进行销售。完成代为培育或清算工作后,乙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将不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4.7 乙方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就相关培育事项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解除/终止情形达成时解除/终止。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由于航空业务投资大、周期长、技术成果产业化风险高,由粉冶中心、兴湘资本先行培育,待项目培育成熟,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后再行注入公司,有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公司拟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粉治中心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2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XXX机轮及刹车系

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以前年度收到的

政府补助资金变更为国有资本金注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云新材”)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XXX机轮及刹车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变更为国有资本金注入的议案》,关于本次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情况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云新材”)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XXX机轮及刹车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保项目”)于以前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2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5,431万元。现根据工信部门最新要求,该研保项目需参照《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2〕3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补助资金中4,555.17万元(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工信部验收批复为准)变更为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形式增资到长沙鑫航,剩余补助资金875.83万(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工信部验收批复为准)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各方讨论,对于变更为国有资本金注入的部分,拟选择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国有独资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最终以工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企业的备案批复为准)。

长沙鑫航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22,200.61万元,注册资本为37,700万元,长沙鑫航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博云新材目前所持长沙鑫航100%股权价值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评估值为37,848.08万元(最终评估结果以经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企业备案确认结果为准),评估增值率为70.48%。本次国有资本金注入的增资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1.0039元/单位注册资本,拟增资额4,555.17万元,其中4,537.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17.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博云新材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沙鑫航注册资本由37,700万元增加至42,237.47万元,博云新材持有长沙鑫航89.2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7,700万元),中资公司持有长沙鑫航10.7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37.47万元),最终增资额及增资价格以经工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企业的备案批复为准。本次增资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580136148

法定代表人:冯志荣

成立日期:2004年01月17日

注册资本:37,7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金桥路10号

经营范围:飞机刹车系统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机轮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技术保障装备(防滑系统检测仪)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刹车系统、飞机机轮、飞机技术保障装备(防滑系统检测仪)生产;飞机刹车系统、飞机机轮、飞机技术保障装备(防滑系统检测仪)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情况

长沙鑫航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2022年、2023年相关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股东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3年期末,长沙鑫航股东及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如下: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92351975X

法定代表人:张宁辉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8日

注册资本:12,8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溁左路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1栋205号

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控制关系:中南大学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方式

1、增资方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研保项目属于国家重大专项任务,本次增资方式将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2、增资金额及价格

本次国有资本金注入已分别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本次增资价格为1.0039元/单位注册资本,拟增资额4,555.17万元(其中4,537.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博云新材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最终增资额及增资价格以经工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企业的备案批复为准。

3、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沙鑫航的注册资本由 37,700万元增至42,237.47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研保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累计到位共计5,431万元,长沙鑫航根据研保项目立项、可研、批复、资金拨付备注说明等,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记入递延收益。根据实施进度对研保项目进行摊销,截至2023年底累计摊销1,709.65万元,剩余递延收益为3,721.35万元。

1、现研保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的4,555.17万元变更为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长沙鑫航,属于国家工信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变化调整而导致的事项变更,会计上将采取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核算,影响如下:

(1)该事项经博云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研保项目补助资金由“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专项应付款”,2023年度前累计已摊销部分将计入“营业外支出”;

(2)长沙鑫航收到工信部相关批复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由“专项应付款”转为“实收资本”。

该事项最终结果将以2024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经上述调整后,国有资本金注入部分对长沙鑫航现金流无影响,对公司当年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存在一定的影响。预计情况如下:

2、研保项目剩余补助资金875.83万将由“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专项应付款”,剩余补助资金的处理要求将按工信部门最终验收批复的结果进行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2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

《关于代为培育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6月11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发来的《关于代为培育事项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背景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及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由粉冶中心和兴湘资本新设的公司湖南炜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炜铂科技”)作为实施主体按照市场原则为公司代为培育符合公司需要的,但暂不适合公司实施的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部分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主要包括飞机铝合金轮毂部分组件、高性能低成本碳盘和控制系统部分附件)的培育。

二、承诺内容

1、根据粉冶中心、兴湘资本与博云新材于2024年6月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粉冶中心、兴湘资本将代为培育“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部分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为炜铂科技,粉冶中心将严格履行《代为培育协议》的相关约定。

2、【2029】年【12】月【31】日前,若炜铂科技满足注入博云新材的条件,粉冶中心将持有的炜铂科技股权注入博云新材;若不满足注入博云新材的条件,粉冶中心将在培育期限到期后终止相关培育工作并尽快对炜铂科技进行清算注销。

3、上述工作未完成前,若炜铂科技生产与博云新材存在潜在竞争的产品均由博云新材统一对外进行销售。完成上述工作后,粉冶中心及下属子公司将不再从事与博云新材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三、备查文件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代为培育事项的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2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26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五)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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