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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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0,229,575股减少至207,544,5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229,575元减少至207,544,575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2024年3月)进行修改,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2024年5月)。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4年3月)同时废止。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6月3日一6月5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6:3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91-88267278,0591-88267288;传真:0591-8788122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为本次回购对象,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85,000股,并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预计回购总金额约为1,910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2024年3月)进行修改,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2024年5月)。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4年3月)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7日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协议》签署时点的激励对象离职情况,调整离职人数及其回购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85,000股,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授予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首次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

6、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预留授予价格为7.42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

(二)第一次回购及解锁情况

1、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35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回购价格为6.7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回购价格为7.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0月13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4,000股。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为激励对象,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剩余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60,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04,000股。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2年1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3,404,000股。

6、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股。

7、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2年12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282,000股。

(三)第二次回购情况及解锁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9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23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公司向9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41,62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25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78,625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10月9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8,625股。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为激励对象,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锁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9名,限制性股票为5,166,000股。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剩余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18,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另外,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28,500股。

5、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3年1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2,428,500股。

6、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锁完成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名,限制性股票为423,000股。

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另外,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5%,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25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96,875股。

7、2023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3年12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196,875股。

(四)第三次回购情况

1、2024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85,000股,并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预计回购总金额约为1,910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董事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为本次回购对象,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异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与员工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协议》签署时点的激励对象离职情况,调整离职人数及其回购情况。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具体内容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在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年度权益分派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如下:

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即2021年以实施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862,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2022年以实施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508,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经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92-0.13-0.09=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42-0.13-0.09=7.20元/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229,5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目前尚未实施。如果在办理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过程中,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年利率,两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10%,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75%。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缴款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3日,起息日为缴款日,结息日为本次回购款到账日(当天不计息),计息期间大约为2年9个月。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75%计算。

(三)本次回购股数、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685,000股,预计回购总金额约为1,910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每股派息额,不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经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6.70元/股,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如果在办理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过程中,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本次回购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每股派息额。如果在办理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过程中,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68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0,229,575股减少至207,544,57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睿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后续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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