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4-028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4-017)。

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由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1人因离职、身故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以及鉴于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19,28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719,2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719,2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四创电子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7月6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5、邮箱:scdz600990@126.com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成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春城、李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份合计为124,282,654股,本次股东大会已回避表决。

2.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马慧、孔洋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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