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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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永站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公司董事孙力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柴有国先生、李长立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全部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秦磊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明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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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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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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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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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并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9,997,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503,999,274.10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议案名称:关于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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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116.64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国泰化工2023年度利润总额30,116.64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利润总额30,116.64万元。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应收国泰化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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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母公司对国泰化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8,782.32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8,782.32万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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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母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1.625亿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1.625亿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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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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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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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范围及费用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年。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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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全年计划投资总额40,969.69万元。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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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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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4.50亿元(不含在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执行董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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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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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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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程晨、杨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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