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1,887,798,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1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862,324,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7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5,473,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0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5人,代表股份34,778,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4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14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16、议案17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33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5%;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弃权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1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11%;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弃权1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4%。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33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5%;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弃权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1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11%;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弃权1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4%。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33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5%;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弃权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1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11%;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弃权1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4%。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33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5%;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弃权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1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11%;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弃权1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4%。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397,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3,401,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77,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208%;反对3,401,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0,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55%;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155%;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318,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2,480,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29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91%;反对2,480,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9%;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777,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12,020,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7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358%;反对12,020,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239,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反对4,559,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21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13%;反对4,559,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87%;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239,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反对4,559,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21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13%;反对4,559,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87%;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123,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3%;反对3,675,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103,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30%;反对3,675,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9%;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318,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2,480,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29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91%;反对2,480,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9%;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4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3%;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8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155%;反对3,298,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74,1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93%;反对8,604,4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174,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93%;反对8,604,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69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7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5%;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69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7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5%;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69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7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5%;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66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1%;反对11,136,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6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776%;反对11,136,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69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7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5%;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69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7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5%;反对2,103,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饶依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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