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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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新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曾政寰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曾政寰在减持股份至公司总股本5%以下时,未能及时停止卖出并履行相应的披露责任,违反了相关法规及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据悉,宇新股份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曾政寰在2024年3月28日至4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1482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后,曾政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042546股减少至18560446股,持股比例由5.22%下降至4.83%,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
然而,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这一关键节点时,曾政寰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卖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一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相关规定,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深交所要求曾政寰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宇新股份主要从事以液化石油气(LPG)为原料的深加工有机化工产品的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企查查显示,当前曾政寰为宇新股份第二大股东,董事长胡先念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4.28%。2023年,宇新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66.09亿元,同比增长5.52%,归母净利润为4.54亿元,同比增长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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